江门新会:车主违停路边 “喜提”事故责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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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常生活中,有部分机动车驾驶人为图一时方便,随意在路口、弯道等禁停区域停车,阻碍正常通行、遮挡视线或迫使他人紧急避让,导致事故发生。此类情形下,违停者应担责。记者25日从江门市公安局新会分局获悉,近日新会区一名车主就因为违停而承担了一宗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。

据介绍,近日,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至新会区会城冈州大道中某路口时,与朱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,事故造成李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。事发时,毛某的小轿车违停在事故现场路口的拐角处,影响李某和朱某的通行视线。

经调查,朱某驾驶小轿车汇入主路时没有停车观察,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;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未注意观察前方动态,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;毛某停车妨碍其他车辆通行的行为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,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。

江门新会:车主违停路边 “喜提”事故责任

幸运的是,本次事故中李某伤势较轻,未引发更严重的后果。新会交警介绍,在现实案例中,因违停导致亡人交通事故的,违停车主则需按照责任划分,承担赔偿责任。不少车主为图方便,往马路边上一停就万事大吉,实际上,违停不仅仅影响道路通行效率,更有可能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。

新会交警提醒,停车看似小事,却关乎每个人的出行安全,希望大家都能遵守交通规则,杜绝违停行为,共同营造安全、畅通、文明的道路环境。

文|记者 陈卓栋 通讯员 新公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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